联系方式 | 信息反馈 | 设计作品 | 网站地图 | 宜宾IT网
梅子故事2006 http://www.mz25.com
站内搜索
文章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交流论坛 | 博客Blog | 网络课堂 | 
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自学吧 >> 文章中心 >> 财经法规 >> 未整理类别 >> 文章正文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我对ACCA教学工作的几点
我对ACCA教学工作的几点
我对ACCA教学工作的几点
我对ACCA教学工作的几点
我对ACCA教学工作的几点
我对ACCA教学工作的几点
我对ACCA教学工作的几点
商业部脏器生化制药工业
粮食部、财政部关于检发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载入中…
化学工业部青年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部青年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15:02:04
化学工业部青年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991年8月13日,化工部
  
    一、为加强化工系统青年科技人员的锻炼和培养,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发挥聪明才智,尽快提高科技开发水平,推动化工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二、化学工业部决定,在化学工业部科技开发基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作青年科技开发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申请本基金贷款除应具备《化学工业部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该科技开发项目的负责人是3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
    (2)参与该项目的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须占二分之一以上;
    (3)年龄界限以化学工业部科技开发基金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之日为限。
    三、青年科技开发基金只限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超过限额的,不作为青年科技开发项目审理。
    四、青年科技开发基金贷款一律免息,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逾期者,按《化学工业部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项处理。
    五、青年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申报程序,除按《化学工业部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办理外,应同时填报项目负责人及拟参与该项目的主要成员姓名、出生年月简表,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连同贷款申请一并报化学工业部人事司,由部人事司审查后提请部科技开发基金贷款委员会审批。
    六、青年科技开发基金用款单位人事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用款单位领导和中老年专家、学者对青年科技开发项目要热情支持,精心指导,但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化学工业部将追究责任并收回贷款。
    七、本办法自《化学工业部科技开发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生效之日起,同时施行。
    
  
文章录入:码语者    责任编辑:码语者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会计自学吧 北京市丰台区 业务QQ 51174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