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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实行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邮电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实行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15:30:47
邮电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实行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1990年2月28日,邮电部等
  
    一九八五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邮电部发布邮部联字406号《关于开展全国第一次电信通信能力普查的通知》,对军队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专用电信网进行了普查,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普查任务。近年来,通信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被各部门所重视,发展较快,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了有效地进行通信行业管理,治理整顿通信秩序,发挥通信网的综合效能,决定从一九九○年开始,对各专用电信网实行年报统计制度。每年对各专用网的网络组织、通信能力、装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以便掌握整个通信网的状况,为制定我国通信发展规划,使公用网和专用网进一步协调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基础资料。
    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的范围包括各部委、各地区的专用通信网点、各级网路中心。各部委通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年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计委(计经委)、统计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专用电信网的年报统计工作,避免重复和遗漏。统计指标和指标解释由邮电部拟定,填报用表式暂由邮电部统一提供。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请各部、委、局按照要求,进行一次试填。今后,有关专用电信网的年报统计工作由邮电部具体负责。
    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工作是反映我国通信网发展水平的重要工作,也是通信方面国情国力的调查,请各部、委予以重视,并做好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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