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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中国证监会再罚中科健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中国证监会再罚中科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1 16:24:42

          

    *ST科健(000035)今日公告称,因编制2006年中期报告,公司于8月9日与控股股东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时获悉,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原股东曹小竹将其所持该公司51%股份转让给自然人钟坚,并于2006年6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曹小竹变更为钟坚。 


    南京长恒注册资本16000万元,持有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40.91%股份,是南京合纵第一大股东,南京合纵则持有*ST科健第一大股东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99%股份。 

    公告显示,新实际控制人钟坚于1972年出生,曾任职于深圳威捷电子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城建开发公司、深圳威洋工业开发公司、南京仁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任南京长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告还表示,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ST科健将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证监会报送股权变更资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ST科健还公告,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曾于2005年5月8日对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立案调查,昨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04年半年度报告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 

    监管部门发现,*ST科健2004年度过发生重大担保合同共25份,涉及担保合同金额共计9.9亿元,其中18份合同单笔金额超过*ST科健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另外,上述25份担保合同事项中有18份合同属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合同金额共计6.97亿元。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ST科健在2004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其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合同34份,涉及合同金额共计14.11亿元,美元500万元。其中,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合同14份,涉及合同金额共计5.77亿元。另外,在上述34份担保合同中有21份合同属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合同金额共计8.5亿元,美元500万元,其中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合同10份,涉及合同金额4.32亿元。中科健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04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侯自强、时任董事兼总裁郝建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曹传德、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何小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时任董事陶笃纯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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