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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新进展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新进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1 16:24:53
9月5日至9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集中审理100起针对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此举被认为对东方电子案最终解决,意义重大。
这100起诉讼的原告代理人———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顾文江告诉本报记者,上述一系列案件的总标的近400万元。由于100个原告都要和被告交换证据,因此仅证据交换就拖了很长时间。此次集中审理,关系着东方电子案的整体解决。
此前,东方电子案的开庭审理,要追溯到2004年8月。原告陈鸿君在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间曾先后买卖和持有东方电子股票1220股,因受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行为影响造成损失7686元。为此要求判令东方电子赔偿投资价差损失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并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00元,要求判令被告隋元柏、方跃及山东乾聚
会计
师事务所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此案至今仍悬而未判。
东方电子的公告显示,截至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东方电子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44242万元。
这起原告近7000人的证券赔偿大案审理转机在东方电子股改时出现。在今年7月由公司股东提出的股改方案中,东方电子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65%的责任。 同时,上述股改方案规定,方案通过后六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8月2日该股改方案获通过。
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因为无法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等问题,和解尚无下文。
文章录入:码语者 责任编辑:码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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