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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协发禁令勒杀回扣
重庆市注协发禁令勒杀回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1 16:40:10
7月1日起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注册
会计
师、
资产评估
业恶性压价、支付业务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行为,7月1日起将受到清理和重罚。
昨日,记者从市注协、评协获悉,为改善我市注册
会计
师、
资产评估
业执业环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市注协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注册
会计
师协会关于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下称“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注协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已制定行业执业收费备案制度、行业诚意保证金制度、行业竞争秩序检查制度,是对违反“规定”的执业机构进行惩戒的一种经济手段。
诚意保证金按照执业机构收入额划分为4个交纳标准,:执业机构年度业务收入在100万以下,交纳0.5万元;100-500万元,交纳1万元;500-100万元,交纳2万元;1000万元以上,交纳4万元。一旦执业机构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惩戒委员会将按规定扣除诚意保证金。
注协铁律
在重庆辖区内执业的注册
会计
师及
会计
师事务所一律不得以降低执业质量、低于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争揽业务;
不得以货币或实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支付业务回扣,支付业务合作费、佣金、介绍费、好处费、感谢费等争揽业务。
文章录入:码语者 责任编辑:码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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