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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昨日得以确定
上市公司股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昨日得以确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1 16:44:00
正文:财政部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
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应新设“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起取得的流通权及发行权证的价值。
点评:这是财政部为了推动股权分置改革,从
会计
准则角度而出具的配套规定。《规定》依据七种取得流通权的方式而制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总体思路是:将“股权分置流通权”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来对待(相当于长期投资成本的增加);将“应付权证”作为流动负债来对待。企业取得流通权,平时不进行结转,一般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待非流通股出售时,再按出售的部分按比例予以结转。即股改对大股东当期收益不构成影响。
来源:中国易富网
文章录入:码语者 责任编辑:码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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