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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事件显监管不足
科龙事件显监管不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1 16:50:09
香港---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HK0921)发出公布,指接获有关部门通知,管理层因牵涉经济刑事犯罪,已被中国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及须受中国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奇怪的是,在香港和中国内地同时出现的经济犯罪,往往只闻中国内地展开司法程序及调查,从金德琴到朱小华,从王雪冰到刘金宝,无一例外。
广东科龙8月1日晚上公布,该公司接获相关部门通知,其董事长顾雏军、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严友松、财务督查姜宝军、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晏果茹及财务资源部副部长刘科,因牵涉经济刑事犯罪已被中国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及须受中国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更可能包括监视居住。公布又指,该公司于发出通告前,仍未能与相关人士联络。
其实早在5月,广东科龙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05年5月10日,广东科龙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
法规
,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有消息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重点是:顾雏军在对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系列收购行动中,涉嫌挪用广东科龙的资金,并据说金额高达17亿元(人民币,下同)。
中国内地《上海证券报》8月1日引述消息人士指,顾雏军在一星期前的一次高层会议上公开称,广东科龙一年的营业收入接近100亿,“挪用3个亿根本不算什么”。
科龙案件,让中国民企的治理水平再次成为焦点。另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民企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HK0751)主席黄宏生及财务总监等10名人士在2004年11月30日也被廉政公署拘捕,涉嫌造假帐及挪用公司资金。
广东科龙出现问题,可谓是早有先兆。此前,广东科龙的
会计
师行德勤华永
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9日表示,不能取得足够证据来确定部份销售的真实性,或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有关应收账款一项是否真实。由此,德勤认为,无法信纳2004年度的销售额与期末的应收账款是否正确。其后在2005年5月12日,德勤甚至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核数师。
另外,在2005年6月24日,广东科龙接到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集体呈辞。根据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6月24日递交的辞职报告,他们自从被委任为广东科龙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曾尝试保障股东利益,但广东科龙不给予应有的配合和支持,譬如在他们任期内,公司屡屡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不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
虽然事件牵涉香港上市公司,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由始至终、完全未就事件作出任何公开发言或公开行动。香港证监会发言人接受《亚洲时报》访问时一再表示,不会就个别事件作出任何透露及回答假设性问题,包括是否正在调查广东科龙及其进度。
香港证监会机构传讯科主管陈志强只表示,香港本身有独立的司法及执法制度,不论该公司是否在中港两地有业务,仍会按照香港法例去执行,所以前提是:当事人有没有在香港犯罪。他指出,中国内地和香港有各自的司法权力,在哪里犯事,便会受到当地
法律
的制裁。
他又强调,香港证监会和内地部门有良好合作关系,将视乎个案和香港证监会的法定权力,在权限内与它们合作。
换言之,香港投资者实际上有没有得到香港监管当局的保障,单就这次事件来看,完全无从稽考。而从过往发生的例子看来,很多时涉及中港两地的经济犯罪,都是国内先作出行动,香港方面“可能”作出相应的合作。
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涉及腐败的案件,在中国东北吉林省长春市审理,检察院文件证实:刘金宝在香港任职期间涉及贪污、受贿。不过,香港的司法部门,根本没有机会审讯相关嫌犯。
涉及中港经济犯罪但只有国内展开司法程序的案件包括:前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案、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案、前中银(香港)第一副总裁梁小庭案、前中国建行行长王雪冰(主要查他任中行行长时的问题)案、前中银(香港)行政总裁刘金宝案等。
就打击两地的经济犯罪活动方面,中国和香港内地实在需要加强合作。要“一国两制”得到顺利落实,香港的金融市场能予外界信心,香港方面应该在调查以及司法程序方面更积极地有所作为。
来源:亚洲时报 作者:阮尧熙
文章录入:码语者 责任编辑:码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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