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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在查帐中暴露出问题,贵阳市乌当区一家公司的经理和财务人员竟一把火将会计凭证烧毁。6月27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该院作出终审判决,这个经理和他的财务人员分别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的一天,乌当区搬运装卸公司经理付培运、副经理刘平、会计周荣珍、出纳颜曼华在公司上班时,周荣珍提出,因为公司的房子要拆迁了,其保管的涉及金额61450元的小金库凭证涉及到一些往来单位和个人,虽然内部已经核查过,帐是平的,但是留着以后被有关部门查到怕影响对方,遂提出将这些帐处理掉,付培运、刘平及颜曼华一致表示同意。此后,周荣珍在公司门口水池将小金库凭证烧毁,并将此事告知付培运、刘平和颜曼华。
法院还另查明,付培运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80000元借贷给他人用于盈利活动。 法院终审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挪用资金罪判处付培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判处周荣珍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颜曼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刘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记者:赵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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