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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之比较           
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之比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2 9:26:34
>  随着国有企业兼并与重组改革的深化,我们在会计工作中常会遇到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这两个易混淆的问题。在这里,笔者试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 

  一、 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概念比较 

  合并商誉,也叫购入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预期被购并企业因其存在的优越条件使其在未来时期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 

    合并价差,则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互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 

    从入帐范围看,两者都包含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中;从入帐时间看,两者都是在一家企业购入或合并另一家企业时予以确认,故有一定相似性。 

  二、 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性质比较 

  从性质上看,合并商誉是被购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深受客户依赖,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价值在合并时予以确认的可计量的支出,它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处理。一般记借方,表示实际付款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若实际付款小于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形成负商誉,记贷方)。 

  合并价差主要是由于母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通过第三者取得子公司股份时所支付的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发行该股份时的价格。根据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价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长期投资项目下面,作为长期投资的调整项目来反映,属于抵减附加类帐户。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额大于其在子公司所占份额时,记入借方;反之,则记入贷方。 

  三、 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计列方式比较 

  从数值上看,合并商誉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高于该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即为净资产),它不包括净资产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合并价差则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它既包括母公司投资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包括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用公式表示如下: 

  合并商誉=投资成本-净资产公允价值; 

  合并价差=投资成本-净资产帐面价值=(投资成本-净资产公允价值)+(净资产公允价值-净资产帐面价值)。 
   
  例如:母公司(P公司)决定于1998年1月1日以450万元收购子公司(S公司)全部股份,当日子公司(S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S公司资产负债表 

199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 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额 
现金 300 负债      250 
存货 90 股本      270 
固定资产 210 资本公积      80 
资产总计 600 总计      600 

  根据资料可算出,子公司(S公司)当日净资产帐面价值为350万元。当日资产评估市价为:现金300万元,存货100万元,固定资产26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10万元,则: 

  合并价差=450-350=100(万元) 

  合并商誉=450-410=40(万元) 

  资产评估增值额=410-350=60(万元); 

  合并价差=合并商誉+资产评估增值额=(450-410)+(410-350)=100(万元)。 

  (1) 若确认合并商誉,则母公司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现金300,存货100,固定资产260,无形资产-商誉40; 
   贷:负债250,现金450。 

  (2) 若确认合并价差,则母公司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股本270,资本公积80,合并价差100; 
   贷:长期投资450。 
   
  由于对合并商誉该如何处理目前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观点,而我国会计法也未对此做专门规定,故企业在实际合并时,往往只确定合并价差,而把合并商誉包含在合并价差中,不予单独确认。 

来源:《财会月刊》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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