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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实务精讲讲义(九)
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实务精讲讲义(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14:19:18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本节主要介绍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税种认定登记、代扣代缴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了解)
1、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企业的经济形式、生产经营范围、产品名称及用途、企业注册资本、
会计
核算等问题,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企业总机构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可持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对经审核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在《增值税—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 并将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一般是先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过三个月或半年时间的考核后,再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本节以往多次出过考题,比如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应在哪里办理;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是向国税还是地税申请;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该找谁认定;企业总机构已经被人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该怎么办等内容以前都出过考题。
(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掌握)
1、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主要内容,
注册税务师
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如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企业申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报表和证件,企业已实现销售的情况,
会计
、财务核算的原始资料等。
注册税务师
应针对企业可能实现或已经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
会计
、财务处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2、对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注册税务师
可将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存档,并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的要求。如果企业暂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应指导企业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税额,待临时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教材[例3 –4]××管件有限公司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在教材60页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中,核查报告在教材61页,表述了企业注册资本、投资、生产能力、市场状况、以及销售额的情况,在报告的最后说明了核查的结论,认定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二、 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了解)
税种认定登记是在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以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宜。
(一)税种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科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见教材63页表3 –12)。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税种认定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现场调查之后,对纳税人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方法等做出确认,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的有关栏日中注明,或书面通知纳税人税种认定结果,以此作为办税的依据。
(二)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1、代理税种认定登记,
注册税务师
应在核查纳税人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事项深入调查。特别是对于增值税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事项,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消费税适用税目、税率的纳税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认定,以及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认定,应详细核查纳税人的合同、章程有关的批文和证件,
会计
科目处理及原始凭证等资料,逐一核实认定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核查报告和《纳税人税种认定表》,履行申报手续。
2、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税种认定的通知之后,
注册税务师
应指导纳税人具体的办税事宜,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认定提出异议,应进一步调查并提出意见,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加以认定。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教材[例3-5]
××管件有限公司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种认定登记手续,注册税务师除取得相关资料以外还要进行核查,比如“外经贸委批准证书”、“海关出口报关登记手册”投资明细表以及验资报告,具体填列内容见教材63页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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