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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实务精讲讲(三)
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实务精讲讲(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14:19:21
一、税务代理的
法律
关系(熟悉)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应当以双方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为前提,同时还要受代理人资格、代理范围及委托事项的限制。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
法律
规定。只能从事法定范围内的代理, 严禁代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只能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确认批准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专业人员必须经严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注册税务师
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代理业务。
(3)
注册税务师
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确立,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
法律
保护。
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及形式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准备阶段。协商委托的目标、服务的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双方还要协商代理费的收取,在代理关系确定前,
注册税务师
处理主导地位,要就上述需要协商的问题进行阐明并取得委托方的认同。
(2)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阶段。即代理关系确立阶段,委托和受托双方就协议约定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协议,双方盖章后协议正式生效。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
注册税务师
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
法律
、
法规
行为,经劝告机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会计
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税务代理的
法律
责任(掌握)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纳税人除了应按规定承担本身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 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 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3.《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注册税务师在一个
会计
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1年以上。
(3)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1)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4)注册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处以罚款,或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
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
,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 )。(03年考题)
A.由税务代理人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B.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由税务代理人补缴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
C.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D.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标准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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