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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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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实务精讲讲义(一)           
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实务精讲讲义(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14:19:22
  第一章 导论

《税收代理实务》是注册税务师考试难度最大的科目,它集税法、涉税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税收检查为一体,综合性、操作性强,考生必须有着对税法I和税法II的学习基础和一定的会计基础。从以往的考试经验看,税务代理实务的考试题型有单选、多选、简答、综合分析四种,其中单选和多选占分数的40%,这部分是属于客观题,大多在书中有明显和直接的出处。简答题一般每年考三个题15分,有些题是考教材中程序方面的内容,有些是跨章节的需要综合分析判断的,也有一些是会计处理,这些属于主观题,有一定难度。综合题一般每年考两道题45分,也属于主观题,结合题一般是要把税额的计算、审查、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融为一体,综合性、操作性非常强。
第一章 导论

本章为非重点章节,一般以客观题出现,分值为2-5分左右。第四、五节出题机率较多,按2005年考试大纲的要求,第一章要了解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点,了解税务代理产生与发展与历程,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熟悉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形式,掌握税务代理、依法代理和公正合理收费的基本原则,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变更与终止的基本程序,掌握在税务代理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应有的权利、义务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税务机构代理的基本内容。考试大纲分为三个层次:熟悉、了解和掌握。其中需要掌握的内容需要认真全面的复习,需要熟悉的内容在学习中要多关注,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要有些印象。

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内涵(了解)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下列特点:

1.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 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

3.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也就是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劳务活动。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了解)

税务代理是一种专项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必须通过委托人的委托和授权才能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税务事宜的代理。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约束性。主体双方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在代理活动过程中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

3.内容确定性。要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范围从事代理活动,不能超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和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即代理人不会因代理活动就要承担被代理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代理人只对自身的过失负责。

5.有偿服务性。指在获取一定的报酬的前提下,既服务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又间接地服务于税务机关,服务于社会。

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熟悉)

(一)税务代理的特性

1.公正性。

2.社会性。量多面广。

3 .知识性。注册税务师应当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能力,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专业性。表现在注册税务师必须精通税务和财会等专业知识。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委托原则。税务代理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依据合同的一种契约关系。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

2. 依法代理原则。强调资格是依法的,活动也要依法。这里资格的依法指的是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而从事专门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合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活动依法是指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 独立、公正原则。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

4. 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了解)

税务代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日本的明治时代,日本出现的税理士,当时产生的条件在于纳税人计缴税款的难度和工作量很大,税收负担比较重,使得纳税人要寻求以下三个方面的帮助:

(一) 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防止由于自己不懂税法而多交税。

(二) 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可能在对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产生差异,而纳税人的专业能力与税务机关相比又有着比较大的差距,这样的专业能力的差距就不利于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而税务代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经验丰富的税务代理人的出现能平衡解决这个立场问题,因为税务官员的立场会选择保证收入的方案,而税理士会选择最大限度的保护客户又不触及税收法律的方案。

(三) 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现代税收的一个基本特征,只要是自行申报就会有一定的涉税风险,纳税人在税收理解上的缺失和认识上的不足,都会造成违规而受到责罚,为了免于责罚就要寻求代理专家代理申报。

二、我国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了解)

我国市场经济推动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会对社会中介体系提出一些要求,而税制改革使我国税收涉及的面特别广,触及的环节特别多,这样就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要面对国税、地税两套机构,纳税风险和法律责任都相应的增加,为了减少损失、提高纳税的准确性、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税务代理就成为一种必然。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原有专管员保姆式的管理就改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税务机构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模式也分清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使得纳税人对社会中介服务产生了需求,从我国税务代理制产生和发展历程来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 20世纪 80 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这是税务代理的雏形。

(二) 20世纪90年代初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

(三)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税务代理制的全面推行

(四) 90年代后期税务代理制的规范管理。1999年8 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税务代理。

三、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了解)

(一) 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治说的基本要求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注册税务师可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协调征纳双方的行为,纠正征纳双方可能的背离税法规定的行为。

(二) 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税务代理制,可在税收征纳双方之间通过注册税务师这个中介体,形成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税务机关三方制约关系。这样有利于完善税务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 税务代理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保姆式的管理使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淡漠,现在规定纳税人自觉申报,这样使纳税人面临着准确计税、申报纳税的一定难度,实施税务代理,由纳税人选择自己信赖的税务代理人来代理纳税人去准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利于形成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局面。

(四) 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税务代理可以使纳税人不犯或少犯错误;二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用足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协调征纳分歧和矛盾,有效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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