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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将与国际趋同 我国资产评估立法进入快车道           
新法将与国际趋同 我国资产评估立法进入快车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8 11:18:3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 刘萍

    在昨日开幕的“2006国际评估论坛”传出的消息表明,我国《资产评估法》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业内专家认为,随着评估立法的深入,资产评估将打破“诸侯割据”的混乱,而拥有一杆“标准秤”。业内专业表示,我国评估业将在“整合评估体系、充实评估资源、与国际趋同”三驾马车的带动下,进入立法快车道。 


    “多头管理”评估体系亟待整合 

    “资产评估法草案拟于明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到目前为止已有8套法律草案提交到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昨日的“2006国际评估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贾志杰透露了这一消息。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资产评估法起草工作从今年6月就已经全面展开。这将改变目前我国评估业多种资格并存、多个部门归口管理、多种考试并存以及多部法律零散规定的现状。 

    我国现行评估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2003年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此外还散见在公司法、证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和部门规章;而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还颁布了众多规范性文件,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产估价等。 

    在评估行业资格方面,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认可了六种评估资格,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这六种资格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这又带来了管理体制不顺问题。 

    “多头管理”还人为设置了行业准入存在壁垒。贾志杰表示,一个评估机构要有张执照才可能营业,这在国际同业是不可想象的。 

    贾志杰认为,针对这些评估业由来已久的“流弊”,制定一部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将评估师、评估机构以及所有评估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势在必行。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认为,对于虚假评估要进行严惩,可以考虑评估师的“终生禁入”。此外,评估不能一味满足委托方的需求,还要考虑使用者的需求。 

    评估准则仍需完善 

    在国企改革渐入“深水区”、股权并购渐成企业并购重组主流的当下,评估业的服务对象开始多元化,评估市场也在放大。如何选择评估方法以准确估值、避免国有资产贱卖,如何实现资产评估与会计准则的对接,这些难题要求评估准则的完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刘萍认为,评估业的服务对象,渐由单纯国有资产向多种所有制资产拓展,评估业务也由主要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发展为向市场中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行为提供服务。与此同时,评估市场也在不断扩大,由最初的国有企业改制发展为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从只注重有形资产到兼顾无形资产,从单项资产评估到全部资产评估,从经营性资产评估到兼顾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从注重整体资产评估到注重企业价值评估。 

    在此背景下,建立全面的、高质量的准则体系已迫在眉睫。刘萍说:“评估准则如同操作说明书,规定了具体某类评估应该采用的方法、程序等具体规则。如果说,《资产评估法》是评估‘大厦’的政体框架,那么具体准则就是其中的砖瓦门框。”

    贾志杰说:“不同时间的、不同目的的评估,对资产的最终估价是不同的,企业兼并重组时的评估与平时的评估是不一样的。” 

    实际上,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当正是造成国有资产贱卖和流失的主要技术因素。比如,仅从重置成本角度来确定某一时点上的企业价值,就难以有效反映和衡量企业未来的成长性、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及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也难以有效判断企业各单项资产有机结合后的整体效用。 

    有专家建议,企业并购重组中,应当改变重置成本法的价值评估现状,改为以收益法为主,并兼用其他方法,形成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组合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从2001年起,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已制定并发布了7项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刘萍说,目前还就评估程序、业务约定书、评估报告、工作底稿、价值类型、机器设备评估等几项准则进行研究。这些准则项目完成后,中国评估准则体系将初步建立。 

    新法将与国际趋同 

    我国新的评估立法将体现出与国际接轨的趋势,这一方法得到多位业内专家的认同。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还表示,我国将积极参与国际评估界之间的合作进程,具备条件时,可以开展资格互认或者资格引进。实际上,资格互认或资格引进已成为智力资本国际流动的一个趋势。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实现国际趋同,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格引进也正在进行。 

    财政部一度把“熟悉国际惯例、具备国际视野”作为打造3000名会计领军人才的一项重要“指标”。 

    会计行业的国际趋同势必影响评估行业。一位会计准则制订者说,新会计准则体系明年就要“生效”,新准则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使会计和评估之间产生了“一条难以割舍的纽带”。 

    资产评估和会计计量在公允价值处得到了衔接,那么,资产评估方法也就需要满足价值评估的要求,即与国际评估体系一致的评估方法。财政部一位官员也曾透露:“目前,会计司与评估协会的合作正陆续展开。”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约瑟夫·维拉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已认识到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并决定,如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需要估算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使用国际评估准则作为评估基准。” 

    此外,该协会正在努力拓展国际评估准则所覆盖的范围,包括无形资产负债及各种权益和评估工具的评估。 

    刘萍说,中国评估准则的制定在多方面受国际评估准则的影响。比如,国际评估准则对不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不同评估业务的关注,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兴评估业务和潜在评估业务的敏感,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中国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内容。国际评估准则从早期以不动产评估为主的评估准则体系,转变为今天的综合性评估准则体系,这一发展趋势很好地指引了中国评估准则的综合性定位。 

    此外,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结合发达国家评估行业发展的经验,很早就致力于推动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的合作,为中国评估准则更好地服务于会计准则和做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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